法律即将修订!央视公布典型案例,“被打还手=互殴”将成历史!

Connor 欧易交易所 2025-05-22 1 0

法律即将修订!央视公布典型案例,“被打还手=互殴”将成历史!

资料图

本文综合央视、潇湘晨报、红星新闻、开封政法等

长期以来,“还手必‘互殴’”、“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成为不少人对正当防卫的刻板印象。

在刑事领域,伴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一起起典型案例,正当防卫制度早已被唤醒。但在治安管理案件中,以往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并不多见。不过,即将于今年6月继续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据悉将新增正当防卫的条款,以往司法实践中“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将有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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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典型案例:女子被打还击先被认定互殴后改判

5月20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一起典型案例。

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打后选择还手,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两人“互殴”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张女士还被罚款200元。事后刘某索赔4万元,否则就要起诉。张女士认为“互殴”事实认定错误,请求撤销。案件历经了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历时近5年。最终,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山东省高院作出改判:张女士反击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应不予处罚。

法律即将修订!央视公布典型案例,“被打还手=互殴”将成历史!

央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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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写明,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这种处理方法模糊了“正”与“不正”的界限,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潇湘晨报报道认为,如今,有张女士的司法案例可作为参考,“谁受伤谁有理”将成为过去。红星新闻则评论称,这一判例用正当防卫给普通人撑腰,这场胜利来之不易。

这起案件让人看到,治安领域正当防卫的司法标准也在逐步厘清。公众在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应拥有合理的自卫空间,不应因“动手反抗”而自动背上“互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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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正当防卫条款 专家:避免简单认定为互殴

据央视报道,将于今年6月继续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正当防卫的条款。

有法学专家指出,这个条款的加入,可以推动执法部门擅于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避免出现在双方冲突中,简单认定为“互殴”,以及“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等“和稀泥式”执法,弘扬社会正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新增正当防卫的条款,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指引办案机关常态化考虑还手的一方是否有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能够在执法实践当中扩大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积极地鼓励公民维护自身乃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当中形成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积极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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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领域“正当防卫”有五大构成要件

那么,与刑事诉讼领域相比,治安管理领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什么差异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宏介绍,两者大体上的原则是一样的,就是在判断的时候也要看到对方危险的紧迫性,防卫的正当理由,这个危险是不是正在进行。

赵宏表示,无论是刑法当中激活正当防卫的条款,还是民法典当中规定正当防卫不用再承担侵权责任,还是普通的治安类的案子当中,我们都可以把正当防卫作为免除行政处罚责任的一个事由。我觉得整个法律体系都在不断地想传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基本精神,塑造一个和谐、有序、公正的基本的法治环境。

目前,在治安执法领域,虽没有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但有类似规定。

公安部2007年1月8日印发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开封政法”此前刊文认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五方面:

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存在现实的法益侵害性。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

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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